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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1-2-11 9:29:00 已阅读:
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根据
2010
年
12
月
20
日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
<
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
>
的决定》修订)的规定,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:
一、发票专用章式样
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,长轴为
40mm
、短轴为
30mm
、边宽
1mm
,印色为红色。
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;外刊纳税人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如名称字数过多,可使用规范化简称;下刊“发票专用章”字样。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,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,如“(
1
)、(
2
)……”字样。
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,应当使用简化字,字体为仿宋体;“发票专用章”字样字高
4.6mm
、字宽
3mm
;纳税人名称字高
4.2mm
、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;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
Arial
体,数字字高为
3.7mm
,字宽
1.3mm
。
二、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
发票专用章自
2011
年
2
月
1
日起
启用。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
2011
年
12
月
31
日
。
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,可继续使用。
附件:《发票专用章》样章
二○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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